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
时间:2024-11-19 浏览次数: 来源: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步 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具备修复条件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站(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在网站首页查询栏输入经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找到对应经营主体信息。
(二)找到“行政处罚信息”栏并点击,可以看到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三)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第六条规定情形,如符合并达到规定的公示期,则具备信用修复申请条件:
1.仅受到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无需申请信用修复;
2.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即不允许信用修复。
第二步 准备相关材料
材料一:行政处罚相对人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留存);
材料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具的《信用修复协助函》;
材料三:《信用修复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守信承诺书》;
材料四:行政处罚相对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二、三、四模板均可在“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主页左侧“表格下载”专栏中下载。
第三步 提交修复申请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选择营业执照登记地的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部门为受理部门,如在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则向同级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如在太原市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则向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二)提交修复证明材料(材料二、三、四)。
第四步 修复结果反馈
如申请资料符合信用修复要求,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随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停止公示相关信息。
如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将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反馈原因。
(信用修复服务咨询电话:0351-722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