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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        来源: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一、电梯检测质量抽检

(一)抽检项目

曳引驱动电梯检测质量抽查检查项目(见附件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测质量抽查检查项目(见附件2)。

判定标准

根据抽检存在的不符合项数量,抽检结论分三个等次,分别为“差”(不符合项数量≥4或漏检项目)、“一般”(2≤不符合项数量<4)、“优秀"(不符合项数量≤1)

检测机构不予配合或对抗抽检的,经汇报市局或区局后,可直接判定其为“差”

二、电梯使用管理情况抽检

(一)电梯使用单位检查内容项目及方法(见附件3)

1)抽查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围绕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设备档案、检验情况、维保情况、人员培训等进行综合评价。

2)抽查电梯实际运行情况,查看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的张贴情况,查看报警装置、电梯呼层楼层显示系统、电梯门防夹保护装置、限速器校验报告、维保情况等。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每日开启时试运行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的记录。

4)是否购买电梯保险不作为判定项

结论判定

根据抽检存在的不符合项数量,抽检结论分三个等次,分别为“差”(不符合项数量≥4)、“一般”(2≤不符合项数量<4)、“优秀"(不符合项数量≤1)。

对使用单位不予配合或对抗抽检的,经汇报市局或区局后,可直接判定其为等次。

三、电梯维保质量抽检

(一)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项目及方法

重点抽查使用年限长,运行强度大,配置水平较低,管理薄弱的住宅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维保抽查检查项目(见附件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保抽查检查项目(附件5)。抽查维保单位所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检查项目中黑体字项目为关键项,带*号为重要项。

现场检查人员对维保人员的应急处置和维保技能进行现场考核,随机抽取考题,70分以上为符合。

(二)结论判定

根据抽检存在的不符合项数量,抽检结论分三个等次,分别为“差”(不符合项数量≥5)、“一般”(2≤不符合项数量<5)、“优秀"(不符合项数量≤1),其中不符合项中标“*”项≥3,则直接判定为“差”若关键项不符合,则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四、其他情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监督抽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因安全问题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

2、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

4、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

6、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

7、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 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或作业的,应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

2、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

3、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

4、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的。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违法行为的,抽检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1:曳引驱动电梯检测质量抽查检查项目.wps

附件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测质量抽查检查项目.wps

附件3:电梯使用单位检查内容.wps

附件4: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维保抽查检查项目.wps

附件5: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保抽查检查项目.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