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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式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整治“诉转案”工作督导检查

时间:2025-09-28       浏览次数:        来源: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预付式消费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精神及8月20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加大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式消费领域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期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武旭龙带队,抽调市场交易科、消保科和12315举报中心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市、市场监管“诉转案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聚焦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旨在推动消费投诉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能够高效、规范转化,遏制预付式消费领域违法行为高发态势。督导工作严格遵循执法监督相关规定,采取“听汇报、查案卷、访现场”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各县(市、区)局的消费投诉受理处置机制与流程、“诉转案”线索转化效率、已办案件质量及执法程序规范化水平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检查,力求督在实处、导出实效。

从督导总体情况看,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诉转案”工作机制运行平稳有序,多数县(市、区)局已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工作流程,能够在投诉调解中敏锐识别违法线索并依法启动调查程序,执法办案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其中,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的“投诉—核查—立案—反馈”闭环管理机制,有效整合了便民热线、现场投诉等多种渠道信息,实现了投诉处理与执法办案无缝对接,其“诉转案”转化率明显提高,为全市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督导期间,督查检查组还针对基层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疑惑,现场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同时,督导中也发现部分工作仍需改进完善,主要问题集中在四方面:一是衔接机制待强化,个别县(市、区)局存在投诉处置与案件查办衔接不够紧密,线索转化率偏低“以调代罚”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同县区对同类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幅度存在差异,“同案不同罚”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三是办案规范要提升,个别案件中,证据固定、法律条文适用等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不够严谨之处;四是人员素养需加强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仍有提升空间。

下一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省局专项整治要求及“铁拳”行动部署,将预付式消费不公平格式条款整治作为重点内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培训。同时筛选一批性质恶劣、典型性强的查处案例,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社会效果,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市场交易监管科)